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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比选公告

  • 编辑:戴富华
  • 来源:审计合规部
  • 阅读:10552次
  •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摘要:为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海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比选公告

为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海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比选人: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述:比选人通过本次比选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比选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为比选人及下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价格及内容

1.服务价格:本项目控制价不超过8万元/年

2.具体服务内容:

(1)为比选人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比选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2)为比选人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3)为比选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起草和审查比选人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比选人委托,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6)协助比选人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7)应比选人要求,列席比选人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起草会议决议与纪要;

(8)协助比选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为比选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2次;

(9)应比选人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10)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最新法律动态及解释、有关案件判例信息;

(11)协调比选人生产经营所需外部法律资源;

(12)每年为比选人提供1次尽职调查或3件案件代理的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为可选项,按照1次尽职调查等价于3件案件代理的标准,比选人可自行选择搭配。

尽职调查的标准为:注册资本不超过1亿元,或主要关联主体不超过5家。如资产、资本结构、组织架构较为复杂的,可酌情另行协商;

案件代理的标准为: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0万元。如案件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或可能产生其他重大影响,可酌情另行协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10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海口市设有经营场所,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不在海口市的,服务团队应当在海口市设有常驻办公地点;

(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1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经验不低于5年的专职律师协助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五)主办律师和每一名专职律师均需书面承诺本人直接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六)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专职律师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及比选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

(二)比选文件获取: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前往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ilykg.com/)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获取不收费。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六、本比选公告在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ilykg.com/)上公开发布。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和比选地点: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5楼

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5595749801。


附件: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比选文件